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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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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是指工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客户进行债券交易,并代理客户办理债券结算的产品。
  工行可提供的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主要包括:
  1. 为客户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以客户的名义为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等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账户的开户、销户等手续;为客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立本币交易系统账号。
  2. 受理客户询价,并根据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与交易对手在本币交易系统里达成债券交易。
  3. 根据客户委托,为其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4. 为客户提供债券的对账和查询服务。
  5. 客观、及时地向客户提供市场信息。

  二、适用对象
  有在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投资交易需求,且有意愿通过工行办理债券结算,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境内外机构。其中,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参加跨境服务贸易试点的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境外投资者。

  三、特色优势
  (一)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的主要特点
  1. 提供直接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业务通道。
  2. 满足客户多样的资产配置需要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3. 提供高效的结算服务和代理交易服务,确保客户对名下债券资产的绝对支配权。
  4. 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资讯和投资建议咨询服务。
  (二)工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地位
  1. 丰富的市场经验
  自1997年6月银行间市场成立以来,工行就作为首批参与机构开办银行间市场业务,历经近二十年的市场风雨,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
  2. 齐全的业务资格
  工行是首批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以及债券结算代理人等资格的市场成员,是我国银行间市场人民币业务资格最为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3. 突出的市场地位
  工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做市商,也是最大的承销银行,债券承销业务连续多年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丰富的交易资源和投资经验,为客户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报价。
  4. 强大的市场影响力
  工行连续多年获得以下奖项:最佳境外机构代理人(CFETS)、最具市场影响力奖(CFETS)、银行间债券市场最活跃债券交易商(CFETS)、最佳衍生产品交易奖(CFETS)、年度债券自营业务优秀结算成员(CCDC)、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优秀结算成员(CCDC)、银行间债券市场最佳做市商(NAFMII)。
  5. 优秀的代理交易与结算业绩
  工行是首批开展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自2006年人民银行发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情况的公告以来,工行代理客户的债券托管量一直排名市场第一,市场份额最高达到28.61%;连续多年被中央结算公司评为“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优秀结算成员”;2014年被交易中心评为“最佳境外机构代理人”。
  (三)工行代理债券交易及结算业务的优势
  1. 庞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集约化的资金营运体系、广泛的交易对手和经验丰富的投资交易团队为客户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债券报价和交易服务。
  2. 专业的代理债券交易及结算团队和先进的业务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代理债券交易及结算服务。
  3. 卓越的研究团队及时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市场信息、差异化的投资建议和动态的组合管理策略。

  四、开办条件
  境内客户申请开办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须符合监管机构的准入规定;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等三类机构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合格投资者资格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的投资额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五、服务渠道和时间
  客户可在工行分支机构或总行营业时间内,向开办该业务的工行分支机构或总行申请开办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

  六、操作指南
  (一)业务开办
  1. 境内客户申请开办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须符合监管机构的准入规定;境外客户申请开办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向工行提供申请资料,并与工行签署《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协议》,由工行协助客户向人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 客户办理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业务,应指定用于债券交易和结算相关的资金账户。其中,境外机构客户应在工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作为债券交易和结算相关的资金账户。
  3. 客户应按照监管机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交易中心和工行的要求向工行提供债券账户和本币交易系统账号开户申请材料和备案材料,工行代理客户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理备案手续,在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交易中心完成债券账户和本币交易系统账号开户手续。
  (二)代理债券交易
  1. 客户有债券交易需求,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工行企业网银等渠道向工行提出询价需求,工行根据客户需求在银行间市场询价反馈客户。
  2. 客户确认交易意向后,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工行企业网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工行发送债券交易委托书,由工行受理并代理客户与交易对手在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里达成债券交易。
  3. 债券交易达成后,工行根据客户要求通过工行企业网银、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本币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
  (三)代理债券结算
  1. 工行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可在达成债券交易后直接代理客户办理债券结算,或根据客户发送的代理债券结算指令代理客户办理债券结算。
  2. 债券结算完成后,工行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工行企业网银、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生成的债券交割单。

  七、业务示例
  2013年9月,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选择工行作为其结算代理人,向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希望通过投资债券提高资金运作收益。2014年7月,工行协助该境外机构成功获批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格和投资额度,并根据客户需求向其提供了专业的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客户根据工行投资建议,在债券收益率处于高点之际,从银行间债券市场以4.84%的收益率买入三年期某中票债券面值6000万元,收益率比同期限存款利率高59BP,达到了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工行作为结算代理行代理客户达成了债券交易,并办理了债券结算手续,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投资交易服务。

  八、风险提示
  债券价格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可能会发生不利波动。客户进行债券交易存在亏损的可能,客户应关注市场价格变化,谨慎交易。
  客户进行债券交易除关注市场风险外,还应当注意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以及其他或有风险,请仔细阅读产品介绍和业务协议中的相关提示。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2016-02-26)